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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核能发电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能源安全的考量。于1950年代中国核能发电建设也几乎依赖苏联提供协助。于此期间的第一个措施是成立中苏有色金属和稀有金属公司及第一个中央原子研究机构--位于北京市,隶属中国科学院的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于1955年2月在苏联的援助下于新疆建立一个生产武器级铀-235和钚的化学分离厂,并于当年4月成立长春原子能研究所。《中苏原子能合作条约》于1955年4月29日签署, 由苏联提供一实验性核子反应堆及回旋加速器供中国使用同年中国核工业集团成立。 除这些合作计划之外,中国也派遣留学生前往苏联学习。1958年12月,核电发展成为《1956-1967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纲要》(简称"十二年科技规划")中的首要重点。